離任審計,也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法人在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企業法人不論以何種原因離職,都有可能會涉及到離任審計。
1.離任審計的內容
企業法人離任審計主要由賬務責任、管理責任、法紀責任三部分組成,主要內容包括:有無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有無以權謀私、貪污、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等違法違紀的行為;有無違反中央、省、市關于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的行為。
在離任審計主要審計內容有以下幾項:
1)資產效益、負債、損益的真實性;
2)成本、利潤核算的合規性;
3)關聯企業的經濟往來狀況及雙方往來的合規性;
5)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2.離任審計的方法
離任審計的方法分為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一般方法包括四種: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涵證,計算、分析性復合;特殊方法包括:ABC分析法、網絡技術法、綜合評分法、金額法。最為常用的是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涵證、計算五種方法。
1)檢查,是審計人員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資料可靠程度的審閱與復核,檢查的方法按檢查方式又可分為審閱法和核對法兩種;
2)監盤,是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并進行適當的抽查,審計人員在監盤時應特別注意對實物資產的計價和所有權另行審計;
3)觀察,是審計人員實地察看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
4)查詢及涵證,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或口頭詢問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離任審計函證,是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一種方法。
5)計算,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原始憑證、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
以上就是深圳公司法人離職時離任審計應該審的主要內容,以及離任審計的主要方法,如果你還有其它有關離任審計的問題,歡迎在助冊易進行咨詢。